请申报企业在2012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各区县受理点:
1、《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通过填报软件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5、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书面材料注意事宜:
1、通过软件填报《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并打印,打印版带有“sgst.cn”字样的水印及系统自动生成的版本号码(申请表右上角,如“4.0.0001”);
2、《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另外为了降低拨款时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建议在封面右上角加盖单位帐号三排章;
3、服务明细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收费凭证复印件,需确认票据抬头、金额、及公章清晰可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