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现状考察和问题分析 现状考察和问题分析:考察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和立法需求。 (1)梳理上海市现有科技法规、政策,分析其中确立的科技创新保障、促进的机制,并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分析上述机制在科技创新实践中的落实情况。 (2)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出发,通过考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现状,分析行政主管部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交权利保障和服务的情况,探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创新主体科研自主权的问题。 (3)从创新实践的法治保障需求出发,考察上海市科技法规政策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权利的保障及其实施情况,分析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4)从科技创新的实践出发,综合分析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现状、存在问题(特别是制度瓶颈)及其法治需求。第二阶段完善对策和立法建议 完善对策和立法建议:提出解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践问题的对策和立法建议。 (1)针对各类创新主体权利保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性建议,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科技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针对创新实践中的主要制度瓶颈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2)从扩大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影响力的需要、推进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的需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落实国家对上海的要求的需要等方面论证制定《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的必要性,从《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上海市“四个中心”建设相关立法情况、现有科技法规政策基础、国外内立法参照等方面进行论证《条例》制定的可行性。 (3)结合当前行政审批优化和“一网通办”改革的要求,分析进一步削减市科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行政审批削减之后相关立法调整的必要性。 (4)立足于上海市科技法规体系和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的整体完善,提出有关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及其实施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并拟定“中长期科技法治发展规划(2020—2035)”。第三阶段草案起草和立法论证 草案起草和立法论证:设计《条例》的框架结构、拟定《条例》草案内容并进行逐条论证 (1)有关《条例》的框架结构,拟依据科技创新的要素和环节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创新主体权益保障、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空间布局与创新承载区建设、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创新环境建设、法律责任与容错机制等方面构建《条例》的框架结构; (2)有关《条例》的具体内容,拟立足于上海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实践,针对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相关的对策性建议转化为法规的条文,拟定具有针对的、实效性的条款。 (3)有关《条例》的立法论证,对于《条例》草案中的每一个具体条文,从拟解决问题、制定依据、国内外参考、预期效果等角度分别进行论证,对于其中的关键性条款进行详细的立法说明。 (4)作为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调整并完善《条例》的立法建议、《条例》草案及其立法论证、立法说明,并在此基础上撰写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专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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