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1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2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2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3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个人项目技术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工程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5.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6.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7.未发表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域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逐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仅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9年后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缴费、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4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撰写中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里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签字的《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科苑路1278号5楼
联系人:张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63860028,62731073
(3)软件中心受理点,康宁路288弄3号区块链生态谷6号楼5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5)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6)平台中心受理点,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10室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5406108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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